近期,全國燃氣事故多發頻發,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氣事故發生,省消防安全委員會決定,從即日起至7月13日,在全省范圍內集中開展重點場所燃氣安全檢查整治。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涉及使用管道燃氣或瓶裝液化氣的大型商業綜合體、餐飲經營場所、學校、醫院、農貿市場、商住混合體等重點場所。(一)供氣安全:經營場所是否與燃氣經營者簽訂用氣合同,燃氣經營者是否具備燃氣經營許可證。(二)用氣場所安全:是否按照標準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組織開展滅火疏散逃生演練;是否存在雙氣源情況;是否將液化氣鋼瓶放置在室內用餐場所;是否存在人員密集場所違規使用明火情況。公眾聚集場所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高層建筑嚴禁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大型商業綜合體內嚴禁使用瓶裝燃氣。(三)鋼瓶存放安全:鋼瓶重瓶是否超量存放(如YSP35.5型的重瓶存量不得大于7瓶)。存瓶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時,應設置獨立瓶組間,瓶組間不得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存瓶總重量超過100 千克小于420千克時,瓶組間可以設置在與用氣建筑相鄰的單層專用房間內;存瓶總重量大于420千克時,瓶組間應當為與其他民用建筑間距不小于10米的獨立建筑。(四)燃氣設施安全:是否存在膠管過長(應小于2米)、膠管穿墻、樓板、頂棚、門窗等問題,是否兩端未用卡箍緊固,是否開設三通或接頭,是否存在超期未換(18個月)或老化、龜裂、腐蝕現象;供應多臺燃氣灶具的是否用鋼管敷設主管道,主管道與多臺燃氣灶具連接是否使用不銹鋼波紋管且長度不超2米;是否存在暗埋管線。(五)安全保護裝置安裝:用氣場所、瓶組間是否加裝可燃氣體報警器和自動切斷裝置并正常使用。(六)鋼瓶安全:鋼瓶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有檢測標牌,是否使用無警示標簽、無充裝標識、過期或報廢的鋼瓶。(七)安全用氣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用氣責任制、用氣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制度、方案與燃氣設施操作人員名單是否在燃氣使用場所公示上墻;是否定期組織操作人員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是否指定專人負責燃氣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是否制定燃氣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各燃氣使用單位要對照以上檢查整治內容立即開展自查自改(使用燃氣的居民家庭參照以上相關內容自查自改)。各行業部門要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消防安全大檢查,及時對所管、所屬的燃氣使用單位開展燃氣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要嚴格按照省安委辦《云南省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省住建廳《云南省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實施細則》明確的措施進行處置。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將嚴肅依法處理。若發現燃氣安全隱患,請及時撥打“12345”或向當地燃氣主管部門進行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