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操作證持偽證復審,后果自負!
特種設備的定義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安全法》所稱的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是從事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作業的必要證件。由于該證件的專業性及特殊性,部門地方的部分企業對取得該證的員工在發放補貼或者錄用上能享受優先待遇,于是一些員工就打起了使用偽造證件的主意。
例:嘉興平湖市場監管局就查處了一起
涉嫌使用偽造《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案件
日前,平湖某企業員工在平湖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場監管局窗口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復審時,窗口工作人員識別出其中一本起重機司機作業人員證疑似偽造證件,并經過全國特種設備公示信息查詢平臺和浙江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管理平臺進行查詢,均未查詢到有效信息。窗口工作人員隨即將該線索移交給稽查大隊,由執法人員做進一步調查。
執法人員了解假證情況后,隨即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起初當事人并不承認使用偽造證件,聲稱該證件為遺失后補辦,并編造了一段學習考證、遺失證件、補辦證件的謊言。面對謊言,執法人員轉換思路,通過核查當事人工作經歷,調查當事人前同事等方式掌握證據材料。最終在執法人員的攻勢和證據面前,當事人敗下陣來,承認是為了更好的找工作才通過小廣告購買了這份偽造證件。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非法印制、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劉某將面臨1000元以下的行政處罰。在得知自己的行為將受到行政處罰,劉某追悔莫及。
實踐中,大量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大多是由于無特種設備作業、安全管理資質人員,不具備安全知識和專業技能,違規操作造成。
正規特種設備操作證取證流程
特種設備作業操作證現在由《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統一頒發。有效期為4年,每4年復審1次。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特種設備作業操作證,報名首先《需要到相關部門所批準的、有資質的培訓學校機構報名----再由機構
構統一上報---------送資料審核------審核成功后預約考試--------考試------取證
考試合格后等待出證》這是一個比較規范的流程。所以大家一定要切記網上所謂人不去辦證、包過辦證、直接買一本這樣的機構一律都是有問題的,請大家注意以免上當受騙!!更多詳詢顧老師:15096697458(微信同號)
培訓工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A)、起重指揮(Q1)、起重機司機(Q2)、快開門式壓力容器(R1)、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R2)、氣瓶充裝(P)、叉車司機(N1)、觀光車司機(N2)、工業鍋爐(G1)
· 安全提醒 ·
執法人員提醒,聘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核查其證書真實性,可通過全國特種設備公示信息查詢系統進行查詢,使用無證人員作業和管理,極易導致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