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怎么考?
一、非煤礦山地下礦主要負責人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其它法律法規中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督促落實到位。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監督執行到位。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不斷改善作業環境,改善員工作業條件,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要的材料、設備、儀器和勞動防護用品等及時供應到位。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并監督落實到位。
6、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組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年度采掘計劃、年度安全目標、定員定崗等年度指導性文件并督促落實到位。
7、按時組織召開本單位安全生產調度會、安全生產例會,及時發現和糾正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協調處理好各部門的關系。
8、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督促應急演練到位。
9、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組織制定本單位關于職業衛生和環境保護相關方面的制度并督促落實到位。
11、及時如實傳達上級主管部門和總公司相關文件、會議精神,并監督落實到位,及時完成公司董事長下達的各項任務。
12、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并積極組織救援。
二、地下礦安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名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地下礦安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名資料:
1、本人復印件(正反兩面)1份;
2、本人近期一寸白底照片1張(也可提供電子檔照片);
3、初中或初中以上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沒有可提供本人戶口冊信息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