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報考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及負責人的取證注意事項
危險化學品具有爆炸、燃燒、毒害、腐蝕等危險特性,管理不當容易引發安全事故,對人體、設施、環境等造成嚴重危害,甚至威脅公共安全。
危化品定義: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由昆明市應急管理局頒發,證書全稱: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以及處置廢棄;坊顒拥娜藛T,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考取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員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1、;飞a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務局)局長、礦長(含實際控制人)等;
2、;飞a經營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3、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員證書性質:
發證機關:應急管理局(原來的安監局)證書有效期為3年,到期提前復審。報名后由學校統一組織培訓,考試,并且取得理論成績合格后,由發證機關制證后方可取得。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22條,到期復審或到期換證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含期滿當月即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第25條,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我校每周都有新取證和復審開班計劃,需要報名可聯系顧老師:15096697458(微信同號)
考試形式:只考理論,自己參考、單人單桌、理論考試為電腦機考,及格分為80分。考試必須自己參與考試,認真做題考前來培訓都能考得過,我校通過率都是在90%以上,考試合格后7-14天取得證書。
提示:考試請按照國家相關證書考試要求,考試很簡單,正常參與培訓的都能經過,不要輕易相信社會上的無需考試直接拿證的信息,多半是問題證書,也歸于違法行為?荚囆鑾е牟牧希荷矸葑C原件、準考證(由我校統一發放)。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員報名所需資料:
1、身份證原件掃描件1份(正反面)
2、半寸電子照片1張(白底,長約3.7cm , 寬2.7cm)
3、畢業證掃描件1份(初中及以上學歷)
有關危險化學品經營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儲存設施;
(二)從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四)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人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經營危險化學品還需要經其他有關部門許可的,申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時還應當持相應的許可證件。
有關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管理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危化學品經營企業不得向未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不得經營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違規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處罰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違法所得,并處 10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