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證怎么復審?鍋爐證去哪兒復審?
一、鍋爐的含義:
鍋爐,特種設備的一種,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通過對外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額定蒸汽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
為了規范管理,現在目前鍋爐分為二類:工業鍋爐和電站鍋爐。
鍋爐操作是特種設備作業,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規定凡是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所以鍋爐作業人員必須考取鍋爐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二、鍋爐證書性質:
鍋爐操作證也叫“鍋爐證”“司爐工證”由《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統一頒發。有效期為4年,每4年復審1次。代號“G1”
那么鍋爐證怎么復審?鍋爐證去哪里復審?
三、鍋爐證復審條件:
1、必須在有效期內,提前3個月復審。
2、鍋爐證必須真實有效,在官網可查詢!
四、鍋爐證復審報名資料:
1、證書原件
2、證書在復審記錄一頁加蓋公司公章,法人簽字。
3、《特種設備作業人復審申請表》學校提供本人簽字。
五、考試形式:復審不用參加考試。
注:如果本人在外地可以將證書寄回來,復審好以后再由學校寄出給本人。
我校每月開設安監、質監、人社、住建、學歷:電工、焊工、登高、叉車、起重、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管理、電工/焊工(初級、中級、高級、技師、高級技師)、建安abc證、普工、特工、塔吊、信號,以及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的提升等培訓考試,更多詳詢也可關注公眾號,時時了解。